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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园区污普办,市污普领导小组成员有关单位:
为加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入户调查数据审核与质量核查评估工作,现将省污普办《关于印发〈四川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省级数据审核与质量核查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转发你们,请对照工作要求,进一步修改普查数据,完善佐证资料,编制质量核查与评估报告,确保差错率控制在国家规定范围内。
附件:关于印发四川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省级数据审核与质量核查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川污普〔2018〕79号)
广安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