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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生态环境局、园区生态环境部门: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2019年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及2019年全省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广安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辐射安全监督检查计划》,现印发你们,请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广安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度辐射安全监督检查计划
广安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5月13日
附件
广安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度辐射安全监督检查计划
为做好2019年度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核与辐射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理性、协调、并进”的总体核安全观为统领,以《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及2025年远景目标》为指导,以实现全市核与辐射安全可控为目标,以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为载体,坚持核与辐射安全工作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高度统一,严格落实核技术利用单位主体责任和生态环境部门监管责任,依法查处各类辐射安全及环境违法行为,排查、消除辐射事故隐患,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监督检查,持续促进全市核技术利用从业人员学法、知法、用法、守法;督促核技术利用单位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和管理责任,强化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守法意识和核安全文化意识,自觉维护核与辐射安全法律法规的权威和尊严;使国家和我市有关辐射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得到有效贯彻落实,进一步提升核技术利用单位的核与辐射安全水平,有效杜绝辐射事故发生,切实保障我市辐射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维护社会稳定。
三、检查内容
按照《四川省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大纲(2016)》和《四川省野外(室外)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安全和防护要求(试行)》等相关文件要求实施检查。具体内容如下:
(一)放射性同位素或放射源使用、储存等场所是否同时存放有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二)被检查单位上一年度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三)被检查单位许可证有效性情况。
(四)被检查单位机构和人员情况。
(五)被检查单位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台账情况。
(六)被检查单位管理制度和档案资料情况。
(七)被检查单位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情况。
(八)被检查单位“三废”处理情况。
(九)被检查单位监测设备和防护用品情况。
(十)被检查单位核安全文化建设、辐射监测和年度自查评估开展情况。
(十一)被检查单位辐射事故应急管理情况。
(十二)被检查单位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使用情况。
四、检查对象
(一)省厅发证的核技术利用单位;
(二)市局发证的涉源单位及重点射线装置使用单位;
(三)环境敏感通信基站和公众投诉热点通信基站。
五、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4月—5月)
制定2019年度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督检查计划,落实人员,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全面检查阶段。(5月—8月)
组织开展省厅发证核技术利用单位、我局发证的涉源单位及重点射线装置单位现场监督检查。
(三)跟踪整改阶段。(9月—10月)
汇总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跟踪整改情况。对于问题突出、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单位,由市环境监测站牵头开展督查“回头看”,对未能按时整改的单位将移交市监察支队依法严肃处理。
(四)总结阶段。(11月—12月)
监督检查工作完成后,各区市县生态环境局和园区生态环境部门要认真组织编写监督检查总结报告,于2019年12月10日前书面报我局,我局汇总后将上报省厅。
六、工作要求
各区市县生态环境局和园区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的核技术利用单位实施现场监督检查(每年至少一次),实现“全覆盖”。市生态环境局将适时对各区市县和园区内的重点核技术利用单位进行抽查,并重点针对申请许可证核发、延续、增项的核技术利用单位、涉及信访投诉的辐射单位和其他专项行动开展现场监督检查。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把握主线,督促落实辐射安全主体责任
监督检查中,要加强对各单位辐射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特别是单位第一责任人落实辐射安全主体责任有关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核技术利用单位建立健全辐射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并与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协同推进,不断提高单位内部的辐射安全管理水平。
(二)突出重点,深入开展辐射安全执法检查
要针对核技术利用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和重点部位,采取切实有效的方式,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认真组织开展辐射安全现场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必须依法予以处理,要责令相关单位建立整改档案并按要求立即或限期进行整改,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处罚,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强化措施,加强对放射源的监控管理
完善放射源的监控措施,落实放射源监控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发现监控措施不落实或者存在隐患的必须责令责任单位进行整改,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确保不发生辐射安全事故。
(四)狠抓落实,继续深化辐射安全专项整治
继续深入开展辐射安全专项整治。切实解决核技术利用场所存在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弄虚作假和违规操作等违法行为,确保核技术利用单位管理人员依法管理、从业人员规范操作。
(五)强化责任,依法查处各类辐射安全事故
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查处各类辐射安全事故。对事故发生单位,要进行跟踪检查,落实防范措施,严防同类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