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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转发《关于加强重点湖泊(水库)蓝藻
水华防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市县、园区环保局:
为防控重点湖泊(水库)蓝藻水华大面积爆发,确保饮用水安全,现将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关于加强重点湖泊(水库)蓝藻水华防控工作的通知>的函》(川环函〔2015〕1180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转发《关于加强重点湖泊(水库)蓝藻水华防控工作的通知》的函
广安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9月17日
广市环发��?015��?82号关于转发《关于加强重点湖泊(水库)蓝藻水华防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