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区市县生态环境局,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生态环境部门,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
根据《中共广安市委 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市开发区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广委发〔2020〕14号)要求,我局结合实际,编制完成了《广安市促进开发区创新发展建设生态环境责任清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实施。
附件:广安市促进开发区创新发展建设生态环境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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