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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广安华泰混凝土有限公司《原石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5月27日-2019年6月4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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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广安华泰混凝土有限公司原石加工项目 |
广环审批〔2019〕21号 |
2019.5.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