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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全市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监督检查各项环境保护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承担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和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查处重大以及跨行政区域的环境违法行为;组织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组织对市内重大环境问题的调研。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等方面的法规、方针、政策,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组织协调全市各界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负责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污染纠纷情况通报、联络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指导市内中、小学和成人教育的环境教育工作;组织编写与发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的材料、教材和音像资料;承办环境保护社会表彰和国际环境奖推选工作。